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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养老模式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发布时间: 2021-11-15    作者:贵阳市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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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逃避疾病和死亡,如何优雅而有尊严地变老,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所以,很多不能称之为“老人”的人,已经开始计划养老了。


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推进,我国养老产业逐步发展,一些“抱团”、“旅游”、“留守”、“兴趣”等新型养老模式开始进入大众视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新型养老模式的出现,可以看作是解决当前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的一种新的有益尝试,然而由于缺乏标准化和规模化,这些新型养老模式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近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民政部相关负责部门正在组织专家起草推进养老服务相关立法,一些专家呼吁尽快建立老年人法律制度,规范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为他们的健康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新养老模式的兴起

曾经有一部关于七位日本老奶奶“抱团”养老的短片,在网络上非常流行,7位平均年龄80岁的单身奶奶,不想一个人变老,更害怕一个人孤独终老,搬进同一个贵阳养老院,开始“抱团”养老,他们相互扶持,经常一起旅行,单身的晚年生活变得诗意盎然。影片中几位老人的老年生活成为很多网友羡慕的对象,在很多人眼里,这是一种近乎完美的养老方式: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顾,有说有喝,有说有聊……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


这样一种全新的养老方式在中国很多地方慢慢出现,就在去年,“单身五姐妹养老之家”的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5位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相识近20年的单身女友在云南买房养老,很多网友都很羡慕,希望以后能“抱团”养老。


几个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组成一个“新家庭”,各司其职,共同生活,把住不了的房子租出去,租金也能成为新的收入来源。很多人认为这种具有互助性质的“抱团”,既能减轻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又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然而与此同时,“抱团”似乎也不像看上去那么完美。“姐妹俩赡养老人,四年后却反目成仇”“五姨两个月才赡养老人”等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一拍两散的结局令人尴尬。


“目前我国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普遍。因此一些新的养老模式出现是正常的,”全国老龄法论坛秘书长、北京市老龄法研究会会长陈指出,新兴的新型养老模式存在的最大共性问题是,人们普遍没有从法律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角度和高度思考养老问题,公众对养老模式的关注还停留在具体的生活关怀上,这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老年人的钱“容易骗却不容易赚”的现象非常普遍和突出。


"没有有效监管的居家养老会引发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陈指出,养老必须规范化、专业化、监督化,包括“抱团”、“同居”、“互助”、“合伙”等所谓的新型养老模式。

立法的特点是权力下放。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的养老法律制度已经初见成效。在立法方面,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外,国务院及其部委和地方政府还制定了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本世纪以来,包括民政部在内的11个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老龄政策文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老龄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设计了新时代提升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水平、完善养老体系的顶层体系。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明确了近期至2022年、中期至2035年、长期至2050年的一系列战略目标。这也是中国到本世纪中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然而,在陈看来,部门和地方立法的频繁出台以及国家政策文件的不断出台,也使得老龄相关立法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特点,这也导致老年人保护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要通过立法协调养老保障三大支柱发展,鼓励发展私人养老金。”陈建议通过立法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体系建设,加强护理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老年人观念解放。推进市场专业化服务,发展养老互助。
完善监督机制的立法

“在新养老模式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产权、隐私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界定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健指出,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各种新型养老模式,立法应及时做出前瞻性的应对和规定。


在刘健看来,通过专门的养老立法,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的基础理论,特别是婚姻家庭、赡养监护等理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明确“伴侣”养老与“同居”养老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降低社会养老的交易成本,稳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法律分会常务理事、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翔认为,从法律制度的角度,首先要做的是在立法上完善相关新型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

“要通过立法,完善养老机构运营中纠纷处理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则,通过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支持养老机构投保意外责任保险等方式,形成各主体间养老服务风险的合力分担机制和应对机制。”郑翔指出,要明确产业扶持措施,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在财政、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形成规范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

贵阳养老院

同时,郑翔认为,应通过立法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规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在规范新养老模式服务质量时,监管对象将扩展至物业管理公司、贵阳养老院等,监督手段也将升级,依托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基础设施建设,将高新技术应用于养老服务的监管技术和措施,从而提高监管效率,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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